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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创新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来源: 浙宝智慧信息产业园    时间: 2024-02-02  浏览次数:62

一、政策依据

1.《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

2.《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浙市监标准〔2023〕9号)

3.3月31日截止!标准创新型企业申报正式开始!(附操作手册和培训课件)

二、类型

    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

三、申报时间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申请常年开放。企业自愿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根据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达到入库条件的在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并公示1个月,公示期间无异议则自动入库。(详见:3月31日截止!标准创新型企业申报正式开始!(附操作手册和培训课件)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报通道已开启,申报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项申报资料较多,有意愿的企业请及时关注,根据申报要求梳理资料和自评。(详见:3月31日截止!标准创新型企业申报正式开始!(附操作手册和培训课件)


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申报通道未开启,一般在每年下半年。


四、扶持政策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标准化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市监标准〔2023〕8号):获得中级及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标准“领跑者”、4A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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