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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浙宝智慧信息产业园    时间: 2023-07-25  浏览次数:137

各区、县(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组织等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形式审查

1.杭州市本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下属各地(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认定机构,先由各区组织辖区科技、财政、税务、商务和发改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市本级认定办根据各区认定机构审查结果及企业申报情况,组织市科技、财政、税务、商务和发改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2.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以下简称“非本级认定办”)自行组织当地科技、财政、税务、商务和发改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提交省认定办。

二、上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市本级申报截止时间和材料要求

1.申报认定材料由各区认定机构审核汇总后上报,区认定机构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15日,逾期市本级认定办将不再受理。

2.提交材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和相关的附件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1份、《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汇总表》一式1份。

(二)非本级认定办提交材料:《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汇总表》一式1份。

(三)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各区、县(市)认定机构的截止时间,由各区、县(市)认定机构自行确定。

三、申报受理

    市本级各区认定机构汇总的申报材料快递至杭州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218室),各区、县(市)认定机构的《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盖章电子版报杭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85257823  

市科技局高新处    85255659  


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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