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二、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首次申报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开展申报工作,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详见附件2),导出PDF格式文件,按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登陆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系统”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应用系统”(网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填报数据。
3.企业登录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科技大脑”(网址: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进入“办事大厅”,搜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点击“业务办理”,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系统”(无政务服务网账号先完成注册),按要求填报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材料一律采用 PDF 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方便阅读。
(三)材料提交
请在7月2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快递至上城区科技局(望潮路77号东楼1108)。
联系人
上城区科技局 89500605
系统技术咨询 85151402
附 件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附件: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附件:3.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