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将开启人生的新阶段
杭州超多就业补贴
给打每位大学生哦~
如果参加见习就业
见习就业补贴
1.见习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等杭州市生源、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等非杭州市生源、16-24岁在杭登记失业青年。对口支援( 帮扶 ) 地区生源大学生可参照杭州市生源大学生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2.补贴政策(上下滑动)
(1)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基地按月以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银行以代发形式先行支付见习学员生活补助的,见习结束后,可申领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70%。年度评估合格且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该年度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80%。见习学员提前结束见习的,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补贴
(2) 综合商业保险费补贴。人力社保部门为见习学员统一办理不高于50元/人·半年的综合商业保险。
(3) 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补贴。非事业单位见习基地在见习结束后可按符合条件的见习学员数申领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见习学员提前结束见习的,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补贴。
(4)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补贴。见习基地正式录(聘 ) 用见习学员的,并为其补缴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的,可申领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费补贴。
3.申请方式
用人单位需在符合条件后半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杭州就业创业服务大厅”’,点击“见习训练”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如果实现就业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不含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注册地址在杭州市的10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在同一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为准 ) 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以同期社保缴费基数的100%为准)
3.补贴标准
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给予2000元的补贴,超过部分不足12个月的不予补贴。
补贴期限: 自符合补贴条件月份起,累计不超过3年。企业为补贴对象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不予享受该补贴。自2023年2月1日起,此项补贴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可同时享受。对已出具放弃享受上述补贴承诺书的,不再受理其放弃享受期间的补贴申请。在同一企业连续就业的,补贴对象身份以初次核定就业补贴时为准
注:此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4.申请方式
(1)申请时间: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为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地点: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事项名称申报。
高校毕业生到三类企业就业补贴
三类企业
养老企业:指依法办理养老机构备案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企业。
家政服务企业: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的企业。
现代农业企业: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技术,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技术服务等业务,并被评定为“区(县) 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
1.补贴对象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
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在杭州市“三类企业”就业,并由该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3.补贴标准
每年1万元,不超过3年
注:每满12个月申请一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从事灵活就业
(2)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杭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条件(上下滑动)
自2023年2月1日起,补贴标准按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计算。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补贴期跨越新老政策的,补贴标准分段计算。2023年1月31日前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原标准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 )计算。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最早自灵活就业登记表中记载的起始月份起享受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将有关社会保险费补齐;不愿补齐的,出具书面承诺放弃享受补贴后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数享受补贴中断期限计入补贴期限。灵活就业期间,出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满等情形的,补贴期限至出现上述情形的当月;出现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领取营业证照、公益性岗位上岗等应注销灵活就业登记情形的,补贴期限至出现上述情形的前1个月。
4.申请方式
(1)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一般每12个月申请一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地点:区、县(市) 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事项名称申报
应届大学生就业
就业补贴
1.见习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不含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注册地址在杭州市的10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在同一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同期社保缴费基数的100%为准)。
3.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给予2000元的补贴,超过部分不足12个月的不予补贴。
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月份起,累计不超过3年。企业为补贴对象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不予享受该补贴。
自2023年2月1日起,此项补贴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可同时享受。对已出具放弃享受上述补贴承诺书的,不再受理其放弃享受期间的补贴申请。
在同一企业连续就业的,补贴对象身份以初次核定就业补贴时为准。
补贴对象享受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就业补贴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此项政策。
4.申请流程
(1)申请时间: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为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地点: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事项名称申报。
应届大学生就业
租房补贴
1.申请条件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②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 2 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 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③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 1 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 6 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 1 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④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68666 元(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⑤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
⑥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拥有 2 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50.55 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2.补贴标准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为货币补贴,补贴标准如下(按月):
保障人数 |
保障面积 |
补贴金额 |
1人户 |
36 |
864 |
2人户 |
36 |
864 |
3人户 |
45 |
1080 |
4人户 |
60 |
1440 |
实际房租金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房租金额发放。新就业大学生和创业人员申请人及其具有市区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货币补贴保障家庭人数计算。
3.申请方式
(2)货币补贴申领①浙里办APP搜索“e房通”,点击进入小程序。②点击“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子栏目“货币补贴申领”,进入业务办理界面,按提示进行办理。备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fgj.hangzhou.gov.cn/col/col1229026149/index.html
文案来源:杭企e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