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6号)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7号)
二、补贴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不含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注册地址在杭州市的10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在同一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同期社保缴费基数的100%为准)。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给予2000元的补贴,超过部分不足12个月的不予补贴。
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月份起,累计不超过3年。企业为补贴对象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不予享受该补贴。
自2023年2月1日起,此项补贴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可同时享受。对已出具放弃享受上述补贴承诺书的,不再受理其放弃享受期间的补贴申请。
在同一企业连续就业的,补贴对象身份以初次核定就业补贴时为准。
补贴对象享受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就业补贴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此项政策。
五、申请流程
(1)申请时间: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为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地点: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事项名称申报。
(3)所需材料(均需原件):
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
②《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③高校毕业生等学历证明相关材料。
六、业务流程
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1)受理地点为申请时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
(2)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受理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局门户网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做出决定,及时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七、咨询电话
0571-87258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