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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浙宝智慧信息产业园    时间: 2023-06-09  浏览次数:671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浙江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3〕62 号)和相关工作要求,拟开展2023年度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企业应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时间

    全年敞口线上申报,各级经信部门按季集中进行评价。2023年二季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

三、企业申请

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后,线上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1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四、审核评价

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6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和评价通过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以PDF形式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按季集中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附件:

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2. 2023年度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汇总表

3. 区、县(市)申报咨询电话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8日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一、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直通条件的,请按以下顺序打包成1个压缩包上传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4.直通车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1)2020-2022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浙江省技术发明奖限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如有更名,请附更名材料);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浙江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4)2020-202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二、不满足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请按以下顺序打包成1个压缩包上传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仅需要提供以下四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部分内容,企业有研发费用但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的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每页需会计事务所签章);

4.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1项知识产权;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5.2020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附件2:2023年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汇总表


附件3:区、县(市)申报咨询电话

上城区发改经信局       89500537 
拱墅区发改经信局       88316801西湖区发改经信局       89510548高新区(滨江)经信局   89520447、89520456钱塘区经信科技局       89535467萧山区经信局           82105207   余杭区经信局           88697236  临平区经信局           86185355、89166922    富阳区经信局           63321325、63323895、61702712临安区经信局           89541433桐庐县经信局           89545405淳安县生态产业商务局   64827306建德市经信局           64070906
市级咨询电话: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郑振华、朱莉莉,电话:87063976、87297879;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谢波超,电话:85257080。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D.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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